最近接到很多客戶咨詢關于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稅務問題,在前段時間前出臺了《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國務院第755號令),其中對個體工商戶如何變更經營者進行了規定,無需注銷即可直接變更。根據最新條例從稅收事項的辦理時限、需要提交的資料等為大家整理了一篇攻略!下面我們一起來具體了解一下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則的稅務問題吧:

變更經營者是到稅務部門辦理變更還是市場監管部門變更?
根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55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工作的通知》(市監注發〔2022〕102號)規定,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結個體工商戶涉稅事項后,再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市場監管部門接受申請人提交的紙質《清稅證明》,具備數據共享條件的,通過數據共享的方式獲取其稅務事項結清情況的信息。經營者變更后,及時將相關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稅務部門。
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變更之后還是核定征收嘛?
對于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原經營者應當在變更之前,按照核定征收個體工商戶注銷規定清稅。經營者變更之后,核定征收予以保留。新經營者應繳稅款從原經營者清稅的次日起延續。如果原經營者清稅時點在稅款屬期當中,未繳納整個屬期稅款,新經營者在稅款屬期結束后,通過更正申報方式補充申報繳納當期稅款。如果原經營者清稅時點在稅款屬期最后一日,已完整繳納整個屬期稅款,新經營者自下一個稅款屬期開始正常申報納稅。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方法:
1、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申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經營者變更登記;
2、“先注銷、再設立”:通過“先注銷、再設立”的方式實現經營者變更。
注意:經營者應當依法結清個體工商戶涉稅事項后,再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稅務注意事項:
是可以即時辦結的,對申請變更經營者的個體工商戶,符合以下條件的,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未領用發票或者已繳銷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不存在其他未辦結事項的。
不符合上述即時辦結條件的,稅務機關參照稅務注銷一般程序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同時我們需要注意如果我們存在未繳銷發票、未結清稅款、處于稅務檢查狀態或者有其他未辦結事項的,稅務機關應一次性告知具體事項并予以輔導。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需要的材料:
1、變更雙方經營者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2、經辦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3、未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應同時繳銷原《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或《臨時稅務登記》正本、副本)。
4、經辦人已經在稅務機關完成實名采集的,無需提供身份證件復印件,在完成實名驗證后即可以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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